油水分離器作為防止船舶造成油污染的重要設備,業內對主管機關批準的濾油設備和報警裝置所依據的認可標準:A.393(X)、MEPC.60(33)、MEPC.107(49)決議都比較熟悉,但在執行過程中涉及船上
油水分離器的安裝、操作和維護保養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
在油水分離器方面就有多起因隨意在取樣管加裝截止閥、改變取樣管安裝位置等而產生的滯留,還有,去年我國和澳大利亞在檢查中都曾發現取樣管被船員人為堵塞的案例,都是船員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船舶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或對設備改進的想法,可以咨詢岸基、被認可組織或制造廠的建議,切不能隨意改變結構、布置等,否則可能使設備不能符合公約要求的技術條件。
船員應按照體系要求對油水分離器進行規范的維護保養,應按計劃和要求認真完成定期檢查,將應檢查的內容檢查到位,使油水分離器的技術狀態滿足法定規則和建議標準。設備的定期檢查測試不應只在于“做了”以及記錄和表格上,更應深入到效用方面。除了本案例,涉及其它關鍵性設備的缺陷中,近年來,上海港PSC檢查中發現數次的全封閉救生艇駕駛員前玻璃臟污模糊和救生艇兩個蓄電池中的一個不能正常啟動等缺陷,癥結都在于定期檢查測試不到位。還有,船員對維護保養中發現的任何不符合規定情況按程序進行報告,當發現的缺陷對船舶的完整性或對公約述及的設備有效性或完整性產生重大影響時,船長或船東應盡早向主管機關、認可組織或驗船師報告,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附加檢驗。